养老预收费,这些知识请牢记!
温馨提示:以下情形要警惕!
警惕“养老套路”背后的 花样骗局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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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下情形要警惕!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以下情形要警惕:

1.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需警惕以销售虚构的养老机构、养老基地等旗号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老公寓、养老基地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不开具发票。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款凭证。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费后要索要并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依规主张权利。

3.一次预收费用过高。国家规定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最多不得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一般不超过1万元。同时,政府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投诉举报渠道

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预收费等行为,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及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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