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预收费,这些知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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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养老预收费,这些知识请牢记!

记者 祁琳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24年10月1日,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家和我省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为了帮助广大老年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本期《健康养老》周刊特地梳理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消费知识,让你舒心养老,明白消费。   

养老预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什么是养老预收费?养老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养老预收费包括: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收性质的会员费(包括会员卡、贵宾卡等);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包括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务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养老机构实行预收费应当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为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存管专用账户等。同时属地民政部门也会把机构名单及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此外,在养老机构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需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这些机构不允许收取会员费

《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机构不允许收取会员费:

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同时,不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也不可以收取会员费:机构的土地必须是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床位规模需在300张以上的;必须是已建成且具备收住老年人的。

事先签订协议,协议好再付费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协议好再付费,养老服务一般预付费用较高,交费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预付,要事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内容要真实、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使用等相关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最好是将预付费存至当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的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如果是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要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并及时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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