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免费”鸡蛋、一款新型“理财产品”、一次“低价旅游”……面对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消费市场,老年人应如何擦亮双眼,避免被虚假骗局蒙蔽?对此,本期《健康养老》周刊从养老生活方面,以案说理,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拥有更多温暖和幸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案例,柴某向刘某夫妇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并介绍其以名下房屋抵押。刘某夫妇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获得放款人民币500万元后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以房养老”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旨在帮助老年人盘活房产、提高晚年现金收入的措施。产品、费率、条款必须经国家银保监会批准,经办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信息闭塞等特点,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实施诈骗。他们诱骗老人办理房产抵押,把钱拿去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
与骗局“以房养老”相比,正规“以房养老”具有两大特征:一是正规“以房养老”绝不抵押房产证、绝不与老人签署全项委托公证书,老人仍然拥有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经抵押人同意的处分权。二是正规“以房养老”充分保障投保老人权益。老人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自愿签署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公证遗嘱,投保老人身故后才处置房产。投保人随时可退保及赎回抵押房产,继承人还拥有抵押房产优先赎回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有需求的老人和家庭,一定要认准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不要轻信那些以“高回报、高收益”为诱饵骗取老人抵押房产的不法机构和个人。
除了“以房养老”骗局,近几年一种以养老为名的社保诈骗更是如暗流般涌动,严重威胁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据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公布的一起案例,2022年4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社保卡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发送诈骗短信,诱骗参保人员拨打所谓“社保机构”的电话,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实施诈骗;二是以社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等实施诈骗;三是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人,通过去银行转账办理社保卡实施诈骗;四是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伪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
关于养老诈骗问题不容小觑,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够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夕阳红”,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安全、更温暖。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