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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生鲜灯”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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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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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生鲜灯”值得期待

曲征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今日本报06版)

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到食品店买食品,食品柜内的食品光鲜亮丽,色泽鲜艳,于是购买欲爆棚,但是当把食品带回家食用的时候,却发觉食品色泽黯淡甚至“丑陋不堪”,与在食品店看到的颜色大不相同。

食品店、超市、小卖部等场所使用“生鲜灯”的目的,不过是为了给各种食品增添鲜艳亮丽或者鲜嫩、青翠欲滴的色彩,以增加顾客的购买欲望,说白了,就是利用灯光为产品“遮丑”,让已经不新鲜甚至快要变质的食品看起来“十分新鲜”。此等行为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

按理说,食品本来是什么颜色,就应该呈现什么颜色,而不是采用人为手段,为其增光添彩,更不应该以此误导消费者甚至欺骗消费者。近些年,有关“生鲜灯”的吐槽愈来愈多,相关投诉也有增无减,投诉焦点集中在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的商品。但是,因为法律法规在“生鲜灯”方面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往往是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而对于是否使用“生鲜灯”,常常采取模棱两可、不置可否的态度。如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这就为处理“生鲜灯”方面引发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鉴于现在距离《办法》正式施行的12月1日还有一段时日,这段时日理应成为《办法》施行前的“演练阶段”。一方面,生产“生鲜灯”的企业应停工停产;另一方面,超市、商店、食品店等销售食品的地方,应开始有步骤地自觉撤掉“生鲜灯”,以适应未来“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禁令要求。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就使用“生鲜灯”出台临时性的规范要求,促使食品销售者尽快适应未来的“生鲜灯”禁令。作为消费者来讲,在购买生鲜食品时要多加辨别,要在“生鲜灯”和自然灯光下对比观察食品的颜色,尽量不受灯光干扰,避免因商家使用“生鲜灯”而购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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