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将是必然的趋势。”7月19日,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20日《科技日报》)
众所周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来支持其正常运转。长期以来,全国大多数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凭政府投入资金来运转,投入渠道单一、处理经费短缺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垃圾分类应在“征费管理”上破题,本着“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开征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并实行“计量收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严重不足、分类正确率有待提高、分类链条不畅通、单位和个人分类意识不强等问题。
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近60%,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厨余垃圾对环境危害大,处理成本高昂。这就要求,在试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基础上,必须探索家庭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继而对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征费管理”。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垃圾分类才能提质增效。换言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可以保证垃圾分类行稳致远。首先,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计量收费”,将改变政府单一投入的模式,政府财政负担也会减轻。同时,在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使城市垃圾处理逐步走上市场化、产业化道路,步入“投入,产出;再投入,再产出”的良性发展轨道。从而,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产业化运作格局,并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