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道
“饮酒免责协议”不过是掩耳盗铃
退货加收服务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滥签“责任状” 实质是变相推责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退货加收服务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 史洪举
倒咬一口 王恒/漫画
 

近日,成都市民郭先生在毒APP上购买了两件衣服,因个人原因想要退货。结果在毒APP上找了一下,连退换货的按钮都没有,根本都没有退换货的渠道。后咨询客服,被告知物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表示,如果想退货的话也可以,但必须给99元的技术服务费。(9月20日澎湃新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除另有约定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此外,《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又对无理由退货予以了细化。如根据该规定,如果系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报道中所指的毒APP向退货消费者收取技术服务费,或者根据不同的交易环节收取不同费用的做法。显然是故意设置门槛,擅自改变无理由退货条件,“胁迫”消费者放弃无理由退货权的违法行为。对此,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可认定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高可处违法所得10倍或50万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对违规的网络平台也可施加相应处罚。

毫不客气地说,现在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已经成为商家基本商业法则,在行使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重要权利背景下,还有商家和平台敢于向退货消费者收取所谓的各种费用,简直是逆潮流而行。对这一格外刺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者决不能坐视不管,势必查处并惩戒无视法律和消费者权益的平台和商家,以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购物环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