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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加班“无偿”,还须监管“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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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加班“无偿”,还须监管“有为”

□ 张西流
 

近日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对于超过8成的白领来说,加班是常态,有超过7成的白领没有加班补贴。私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加班没补贴的现象最严重。超8成的私营企业的白领表示加班没有加班费,外商独资的加班补贴更规范。(3月30日央广网)

不可否认,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既然总会有人加班,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不能无条件加班。《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然而,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人们吐槽称:加班是常态,无偿加班更是常态。

问题是,用人单位克扣员工的加班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多数员工也被动接受了这种潜规则。以至于,一边是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要求员工加班,肆无忌惮地“贪污”员工的加班费;一边是相关监管部门漠然视之,将《劳动法》锁在文件柜中睡大觉。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曾有法律人士建议员工自己举证,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去以卵击石。殊不知,即便是员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加班费,等待他的或将是用人单位的百般刁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

可见,治理加班“无偿”,还须监管“有为”。换言之,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对于服务行业、尤其是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加班费沦为一种“纸上权利”,影响劳动者的敬业度和幸福感。同时,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此外,除了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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