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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 需筑牢“不增负”前提

▋罗志华

人社部近日公布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130种疾病被列入目录。按照要求,各地应确定不少于100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人社部强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群众个人费用负担不增加。(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在出台这个推荐目录的同时,不忘强调要确保不增加患者个人的负担,彰显费用管控的重要性。这是意有所指的一种提醒,预示着在推行这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可以认为,“不增负”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恪守,对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以及最终的效果如何,都将起到很大的影响。

医改的目的,就是为民众谋福利,为患者化解看病难和看病贵,不守住这个前提,医改就偏离了它的初衷。但按病种付费制度的一大风险,是费用被转嫁到患者身上,这是“不增负”在此被着重强调的根本原因。因为按照按病种付费的原理,对于一名患者所产生的费用,医保支付给医院的额度是固定的,但诊疗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且由于医疗收费包含医保付费与患者自费,当医生无法在医保费用上扩大收益时,在患者身上“挖掘潜力”就会成为可能。

可见,在付费制度改革之前着重强调不增加患者的负担,这并非多此一举或杞人忧天。不仅如此,更要看到,“不增负”应以诊疗质量不下降、医疗项目不人为减少为基础,假如得到的服务不一样,或者医疗效果大不如前,费用负担就失去了前后比较的意义。但受按病种付费规则的影响,医生可能从过度诊疗转变成诊疗不足,动员患者多做自费检查和多吃自费药品,或者劝导患者少用医保范围内的检查和药品,就会成为新的增收对策。

按病种付费是治理过度医疗的一大利器,这项医改举措的前景虽然很值得看好,但前提是要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且要制定足够周全的规则,预防可能出现的任何“下有对策”式变通,并始终将患者不增负作为原则来坚守,如此方能做到趋利避害,使之既有利于医保控费,又不损医患任何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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