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一条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当日下午,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网上属实,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并表示“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1月7日《重庆晨报》)
或许“史上最强通告”其声明仅仅只是为了震慑可能销毁通告的行为,保证通告“广而告之”的效果,防止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掉入辖区内一些非法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公司设置的侵财、诈骗陷阱,有其善意,可以理解。
然而,就事论事,销毁警方通告是否构成治安拘留处罚的条件,则值得商榷。毕竟在《治安处罚法》中很难找到明确而清晰的对应规定,这也意味着“史上最强通告”对销毁所发通告“一律治安拘留”,本身“于法无据”,通告声明无异于“权力自授”,违背了“权力法授”的基本原则。如果当事机关按通告声明行事,则可能导致执法违法,相反如果难以兑现,又会掉入公信的陷阱。所以,“史上最严通告”看似严厉却并不严肃。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是警方的责任,但不能为了目的而将权力置身于法律之上,改变权力治理的直线思维。治理非法吸收存款、诈骗等违法犯罪,需要警方的担当和作为,但更不能缺少依法而为的智慧。
比如,警方发布通告既是为了提醒群众防范诈骗风险,认清和远离身边的陷阱,也是为了震慑非法公司与企业,减少对社会的危害。但是,整治远不止于宣传与提醒,同时,宣传与提醒也远不止于一纸通告,相反,如果只是片面迷恋于防骗,治标不治本,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无疑是本末倒置。如此,在处理上还应当更精细,如通告的声明可以采取网络、电视等更立体更现代的手段,保证宣传与提醒的覆盖率与持久性,而不在防范通告被销毁上纠结,同时,加大执法整治信息的披露力度,以案说法,不断提高社会对集资、吸存等诈骗犯罪的识别能力,消除上当受骗的认知误区,打治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