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遗”全球第一,保护更需世界第一
劝退“差生”是教育之痛
“自残求休假”折射劳动权益之殇
非 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劝退“差生”是教育之痛

 

▋钱夙伟

7月7日,乐陵市一所私立学校因学生成绩不好将60名初中生劝退的事件被曝光,这一决定引起了当地教育局的重视。8日上午,乐陵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前往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进行调查,焦急的学生家长也等在学校门口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7月9日齐鲁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显然,劝退“差生”有违法之嫌,也是对这些学生人格的侵犯。

这其实并非偶然。迫于应试教育压力,现在许多学校对所谓拖学校、班级“后腿”的“差生”,大多存有一种偏见和歧视,而如此公然地违反教育法,侵犯学生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则表明分数至上已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其实,不仅对“差生”,对所有的学生,都必须首先加强人生、理想、信念的教育,成绩并不是衡量一个学生的唯一标准。然而现在,老师们眼中,却只有成绩,基本上已经少有循循善诱的精神引导。

老师的心浮气躁,当然是受功利的驱使,按现在的考核办法,学生的成绩与老师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于私立学校,升学率更被当作一块吸引生源的金字招牌。而过于看重自己的利益,就必然违反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以至简单化、粗糙化,甚至丧失人性,实际上,如此不惜给学生造成心灵的伤害。

本应是表率和楷模的老师,却歧视自己的学生,有可能让所谓的差生更加地自卑自弃,这于他们纯洁心灵的玷污和伤害,显然更甚于“差生”学业的被毁。而知法违法,更做出了一个恶劣的示范,有可能颠覆学生的价值观,如果今后他们也像老师那样自私无情,漠视法律,该是多么的令人可畏!

教育界的一种经典说法是,没有“差”的学生,只有差的教育方式。老师公然歧视乃至羞辱“差生”,归根到底,是为人师者的师德差,也凸现出师德教育和管理约束的不力。应该说,这于私立学校尤其突出,也尤其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