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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求休假”折射劳动权益之殇
非 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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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求休假”折射劳动权益之殇

 

7月2日,贵阳民警接到报警,一男子在建材巷被人持刀抢劫,受害人马某大腿被折叠刀刺伤,缝了五针。办案民警通过缜密工作发现,这是一起报假警案件。最终马某交代:他长期上班一年四季从来没有休息,还患有轻度的抑郁症,马某说自己实在是太想休息了,就自己捅自己一刀,受伤了就不用去上班了。马某将面临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7月9日北青网)

据了解,我国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然而,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贵阳男子马某,因为天天工作,已经长达数年时间没有节假日,工作压力太大,十分抑郁。无奈之下,为了求休假,他不惜用刀捅伤自己,并选择报假警。虽然马某的做法比较荒唐,不值得原谅,但是,员工“自残求休假”的尴尬现实,折射出了劳动权益之殇,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由此,不得不提及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勿庸讳言,一些企业之所以出此“绝招”,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这是因为,在此前发生的多起员工“过劳死”事件中,事发企业均没有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仅对加班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但对加班的强度及加班导致“过劳死”等均未作明确规定;换言之,《劳动法》维护了加班者的经济利益,但对加班者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尊严未进行有效保护。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便肆无忌惮地剥夺员工休假权,把员工的血肉之躯当成了满负荷运转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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