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侮辱学生、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记者29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该省已发布《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6月30日新华网)
事实上,四川出台的“十严十不准”规定,就是一个教育“减负令”,是对教育部之前出台的小学减负“十条新政”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并扩展到了初中阶段。但是,四川版“减负令”,能否得到顺利实施,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回顾“中国式减负”历程,从国家到地方,尽管各级教育部门的减负政令,锲而不舍地推出了数十年,却难见实效。而在此前,来自教育部的小学生减负“十条新规”,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话题。比如,围绕减负新规的争议却持续不断,官方释放的减负利好消息,似乎并未收到多少舆论赞许。特别是,家长更是为此焦虑不安:面对重重的升学压力和择校竞争,给孩子们“放羊”,会不会让他们输在起跑线上?这也是“中国式减负”,叫好不叫座的症结所在。
可以预料,即便是学校执行了“减负令”,也难以阻止“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发生。有人说,暑假是“第三学期”,很多孩子在暑假并不能从书山题海中解脱出来,而要去上各种各样的补习班。比如,一名家长在暑假给孩子报了7个补习班,可以说是对“减负令”的绝妙讽刺。
因此,不长牙齿的“减负令”,只是纸老虎。换言之,“减负令”还需“惩戒令”支撑。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好家长的参谋,引导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不拔苗助长,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告诫家长:既然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是每个做父母的美好愿景,那就应该顺其自然,不要违背自然法则,不要“好心”反而扭曲和扼杀了孩子的天性。特别是教育部“十条新政”也好,四川版“减负令”也罢,均应增加处罚条款,不仅针对教育部门和学校,家长违反了“减负令”,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惩戒,以此倒逼他们善待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