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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干部“GPS定位” 不如引进民意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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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干部“GPS定位” 不如引进民意监督问责

▋许朝军
 

近日,陕西榆林市米脂县扶贫办4名官员因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力被免职,同时记者了解到,榆林市针对扶贫工作再出新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工作管理,对全市参与扶贫工作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实行GPS定位管理。(6月30日《新京报》)

对驻村干部实行GPS定位管理,从理论角度而言,此举确实可以有效监管驻村扶贫干部,避免其出现缺岗和脱岗现象,有效提升驻村扶贫干部履责意识,沉下身子抓好脱贫攻坚。但事实上,此举并非提升扶贫效果、强化驻村扶贫干部履责的万全理性之策。

通过“GPS定位”确实可以有效监控驻村扶贫干部的在岗情况,但这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比如个人必须拥有智能手机,否则无法落实。同时,“GPS定位”也并非就是绝对的监控驻村扶贫干部的工具,如果个别驻村扶贫干部仅仅是按照要求及时通过“GPS”签到等,把签到当做追求和每日的功课,岂不还是作风照旧效果难期?这不更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了吗?

事实上,对于驻村效果的评价而言,对于脱贫攻坚成效的评价而言,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各种评估和评价,但更离不开民意的监督和评判。一个驻村干部是不是在尽心尽力为民谋福,一个扶贫干部是不是在想方设法帮扶贫困对象脱贫,一个扶贫干部是不是在履行职责为脱贫攻坚呕心沥血,百姓心中有杆秤!农村一线干群才最有评价的发言权!

因而,不管是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效也好,还是为了强化扶贫驻村干部监督管理并提升其驻村帮扶效果也罢,采取简单僵化的“GPS定位”监督,倒不如引进民意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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