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坐飞机和火车要实名制外,坐长途大巴也要实行实名制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到汽车客运站购买跨省、跨市的长途汽车票需提供身份证件,票面也将与火车票一样,印有本人身份信息,在进站上车时与本人身份证件核对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将不被允许乘车。(2月28日《新快报》)
毫无疑问,客运实名制好处多多,尤其是对确保交通秩序稳定和安全能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现已实行的航空和铁路客运来看,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乘客的理解和支持。相信公路长途客运实行实名制也会同样如此。但是,笔者在举双手赞同之际,想就此事提点建议:
实践证明,一项法规的出台,要给人们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渡期。今天才有媒体报道,明天就要实施,会让一些旅客购票时措手不及。假如能提前十天半个月做好宣传,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困扰。
此外,我们实行实名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防止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浑水摸鱼,为非作歹,危害广大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而那些年仅几岁或是襁褓中的婴儿显然不可能做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因而说,这些乘客需要实名制有无必要?也许有人会说,实行全部旅客实名制可以有效防止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这话不假,但是起码要延缓一段时间,让人们了解新规,购票时会带上儿童身份证件或者是给其办理身份证,形成社会共识后再统一执行,以尽量减少广大旅客的困扰,方便人们出行为好。
与此同时,如果认为实行实名制就万事大吉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即使如此,安全工作依然要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做到未雨绸缪。例如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漏洞等。广大乘客除了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外,亦要提高警惕,加强监督,敢于和善于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只要齐抓共管,众志成城,才能切实打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让我们生活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