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 浙江省绍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合新村。但今年8月,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11月14日新华网)
规划“朝令夕改”,并非是浙江嵊州的“专利”。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近4600亿元;其中,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可见,中国建筑如此“短命”,源于城市规划“朝令夕改”。
城市更新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但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从本质上来说,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等。如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规划“朝令夕改”,简单推倒重建,那代价无疑将是城市历史和特色的湮灭。
城改规划“折腾人”,必须依法“问责人”。首先,城市建设,应纳入法冶轨道;当务之急,是要维护规划的刚性。一旦出现规划“朝令夕改”、大拆大建现象,应依法向盲目决策者问责。否则,“拍脑袋”决策不止,城市“短命建筑”难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