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川“遂宁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一名交警在遂宁御景山小区外发现一辆违停的小车,司机在挡风玻璃上留了一张纸条,司机称接病人耽搁10分钟。交警等了8分钟后,看见驾驶员扶着病人过来了,没有抄牌。该微博一发,引发了众多网友点赞。(5月15日《成都商报》)
遂宁交警的人性化执法赢得了不少点赞。对于这张“违停便条”,当事车主罗女士解释称,当天约好要接外婆去医院看病,由于外婆行动不便,而且时间也有点晚,就停在了小区门口,写了纸条向交警说明情况。其实,许多车主违停都并非故意知法犯法,而是有着各自的苦衷。随着机动车大幅增加,城市内停车位日趋缺乏,很多时候自己急着办事却找不到车位,往往只好就近临时停靠一下。不过,“违停便条”的故事虽然感人,却难以复制。如果每位车主都给交警留条,交警再逐一核实情况,这显然不现实。
对于交通执法来说,罚款从来都不是唯一手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现实中,一些地方交警执法往往跳过警告环节,对违停车辆直接开具罚单。停一会儿就被贴条,让不少车主产生抵触情绪,同时,一罚了之也无助于纠正道路违法行为,保障交通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口头警告”的对象,并没有限定为在现场的驾驶员。事实上,很多时候车主只是在附近办急事,并没有离开太远。再者,现在通讯发达,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就能联系上车主,对其给予警告教育。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对于临时违停行为的人性化执法,比如浙江温州就推出“红黄蓝”三色违停宣传管理方法,对于违停车辆先放置黄色宣传单,通知车主驶离现场,经通知后一小时未驶离仍停留在同一路段,则改为红色宣传单,并开具处罚通知书。
“违停便条”只是个案,但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不应到此为止。罚款不是目的,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统筹运用好教育与处罚,让宽严相济成为人性化执法的常态,既能让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执法工作,又能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