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公安部门正在研究推出“手机随手拍”平台,通过手机、照相机拍摄符合相关要求的照片、视频等,鼓励市民记录并提交交通违法线索。(5月12日《新闻晨报》)
应该说,有关部门提倡公民遵纪守法,秉承良好社会公德,鼓励市民发现和监督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推行交通违法“手机随手拍”,其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举动,甚至是一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政府执政理念和公民道德规范有所背离。健全社会不应恣意“偷拍”和公开他人的人性弱点,而应提倡宽容待人和文明劝导。
“手机随手拍”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存在致命的缺陷。政府执法部门作为管理机构,雇请志愿者参与“手机随手拍”行动,并要求提交相关录像、视频资料,这等于赋予普通公民以调查取证权,具有与执法部门相同或近似的职能,可能会造成“全民皆兵”的执法乱象。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以民代政”、借此转嫁责任之嫌,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执法,则有违法治精神。
市民“手机随手拍”偶然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而有关部门雇请的“职业拍客”,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专门去干偷拍的勾当,可能会拍到其他公民的一些个人隐私,如果任意在LED屏幕上滚动播放,或私自发到网上,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一个社会应当给公众更多的自由,而不是限制,对不文明和轻微违法行为,不必动辄得咎,让人处于被时刻监控的窘境之下,这也是公众尊严丧失的表现。
可见,实行“手机随手拍”,与法治社会“不合拍”。维护城市文明,应用文明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