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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去世后,被其女儿索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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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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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伴去世后,被其女儿索要房产

 

60多岁的杜大妈(化名)在7年前与老伴老赵(化名)谈起了“黄昏恋”,经过一番相处,他们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在老赵居住的房子里。面对两位老人的结合,他们的子女虽不理解,但也没有表示强烈的反对,两家人相处还算融洽。2014年,老赵因食道癌住院治疗,他的女儿小赵(化名)因觉得杜大妈对父亲照顾得不够细心而颇有微词,但考虑到老赵在世且有病便隐而未发。

去年年初,老赵因抢救无效去世后,小赵要求杜大妈搬出房屋,并拿出房产证表明那是她的房屋。对此,杜大妈表示难以理解,她认为自己和老赵共同生活了这么久,小赵无论如何不能在老赵刚去世不久便赶她走。几经争执,小赵遂诉至法院要求杜大妈搬出自己的房屋。

庭审中,杜大妈辩称自己作为老赵的遗孀应当对房屋拥有继承权,请求法院驳回小赵的诉请,并以自己曾帮其照看小孩为由要求小赵每月给付赡养费。对此,小赵诉称该房屋在老赵和杜大妈领证前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而非遗产继承,并认为杜大妈对自己不存在抚养关系,故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小赵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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