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爷(化名)丧偶后,经人介绍与夏大妈(化名)相识,经过短暂相处后,两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老人。婚后,孙大爷在夏大妈的要求下,将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孙大爷的儿子小孙(化名)得知此事后,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父亲的行为不妥当,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遂将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份房屋合同无效。
法庭上,小孙诉称涉案房屋有一半份额是属于已去世的母亲的,父亲无权做出这样的行为。孙大爷面对法官的询问时,一方面对儿子的“不孝”怒气冲冲,另一方面表示这套房产是他挣下的,想给谁就给谁,谁也管不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产是属于孙大爷和已去世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拥有继承权的小孙也拥有处置权,孙大爷未经儿子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且夏大妈并未支付房屋的价款,不属于民法上“善意取得”范畴,故依法支持了小孙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