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因‘黄昏恋’而走进婚姻殿堂,除了涉及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因为对法律的‘不理解’和‘不明白’,不仅会让他们的子女产生顾虑,还很容易产生纠纷矛盾。”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沈惠表示,再婚老人一般都与前配偶育有子女,关系复杂、利益交错,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涉及具体的日常开支、住房、医疗费用、财产所有权、子女继承权等一系列经济问题,若不能妥善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
她建议,老年人再婚时应当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认识到父母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且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并在进行财产处分时谨慎合法,在维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因侵犯子女们的所有权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合肥市肥西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苏绍军表示,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可供支配的财产,涉及再婚老人的离婚诉讼中,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多成为争议的焦点,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说不清”的财产纠纷,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进行规范合法的财产公证或立遗嘱厘清财产,从而打消再婚老人双方及子女的疑虑,在保障自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