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中午,在D5185动车上,达州八旬老人李某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后,被刚上车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女儿恳请能否挤一挤,被拒。老人挽扶着往后走,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大约5分钟后,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老人女儿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5月4日人民网)
这件事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它触及到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这个问题,并且这位女孩似乎不可兼顾,才导致其他人对她出现不同的看法。其实,分析这件事应该保持先谈权利再谈责任的次序,若把这个次序颠倒了,不仅此题难解,也未必对社会有利。
社会首先靠规则来维系其秩序,失去了规则,纵使人人都有较高的道德水平,社会仍可能失去秩序。譬如,法律是最大的规则,只有守法,方能维系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假如因为情有可愿而可以违法,就会破坏规则,让是非失去标准。事实上,许多合法但不合情的事之所以依法实施,正是因为法律应该放在比情理更重要的位置。花钱买票、对号入座是一种规则,女孩坐自己的位置是她的权利,除非她自己想放弃,否则,通过外力迫使她去放弃,就是对这一规则的破坏。
但另一方面,光谈规则而不谈社会责任,光讲法律而不讲道德,人与人之间也会缺乏温度。因此讲完规则之后,若有可能,还得讲道德、讲责任,这其实是一种升华,假如能够完成这种升华固然可喜,若不能,也不应该让道德走到法律前面,责任走到规则前面。具体而言,女孩能够让座固然值得赞扬,但假如她不让座,也并不应该借此对她进行指责,除非她突破了规则底线,比如争抢本不属于她的座位,才能对她进行指责。
因此,其他人只能要求她遵守规则,不能要求她履行本不属于她的责任;她可以放弃个人权利,但不一定非得这么做不可。其实,动车上的让座与公交车上的让座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动车与公交车分配座位的规则有所不同,我们当然希望所有人都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每个人都能在任何场合给老人让座,但也要看到,动车上让不让座其实是个次要问题,规则能够得到切实遵守就已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