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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 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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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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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 为何屡禁不止?

□ 禄永峰
 

4月18日,中山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称:“为保护好全体市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将开展一次针对全市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规范公民信息管理、防止公民信息泄露的专项工作。”通告一出,无异于向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亮剑”,希望借此打击诈骗的源头。(4月21日《中山日报》)

毫无疑问,公民信息泄露已成社会公害,除了被不正当地用于商业活动外,也为诈骗犯罪开了方便之门。尤其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采集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这一问题更加严峻。从我国现有的管理格局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停留在各行业内部的规范上,哪个领域问题多就先管、多管,因此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

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原因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出台,致使信息滥用无法可依,至今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水中月”。

在国外,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情况严重性,有可能会负有2至3年的刑事责任。像日本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关联五法》规定,如果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地防范个人信息流失的措施,将依法受到刑事惩罚,并处以罚金。法律出台后,日本企业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得以约束。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当下我国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鉴于该法在我国还未出台,目前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方式,往往只有当侵害事实发生之后,被侵害者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要求侵权者赔偿。加之按照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侵害告上法庭后并有实际危害证据才会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现状,相对与国外而言,显然不利于个人信息保护不说,还大大降低了信息泄露者的违法成本。

事实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事后的保护,还包括事前的干预。从现实看,当前最需要的是加紧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该法出台后,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目的、收集手段等等进行审核,从源头上规范这一行为。同时对违法泄露个人信息者严加惩罚,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并明确经济处罚。唯有如此,违法者才不会因为经济利益铤而走险,依法加大处罚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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