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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带薪休假权 不能靠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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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带薪休假权 不能靠鼓励

 

□刘鹏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8月4日中国新闻网)

带薪休假制度自2008年1月实施,至今已经8年过去了。但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这一制度的落实率仅有50%。分析起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无非是:休假势必影响企业等单位效益,而企业等又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再加上在我国,劳动者与企业等资本一方相比,依然处在弱势地位。那么落实带薪休假,就只能靠法律规定强力推行,而不能靠企业良心发现,更不能靠鼓励。

也因此,官方鼓励“周五下午+周末”的小短假信号,本质还是依赖企业良心,所以难免依然有画饼充饥之嫌。而且如果官方果真有此鼓励,那么随之而来的疑问是:有了鼓励“周五下午+周末”模式,带薪休假制度是否就可以不用再落实了?

很明显,在带薪休假这个“画饼”还没有完全从纸上落下来的情况下,官方要做的,显然是让其真实落地,不再是“画饼”,而变为现实的馅饼。同时,没有必要再画一个更大的“周五下午+周末”的“画饼”,来让劳动者“充饥”!

具体而言,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才是“正道”。比如其一,有必要给法律升级,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一国务院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其二,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等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比如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欠假补偿,相关标准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对休假者哪些工资可以扣除,奖金是否受影响等,有待细化规定等等。

其三, “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关劳动保障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要敢于主动作为,而不是坐等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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