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因利益冲突和矛盾对立,往往势如水火。而在岳西县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却改变了人们这一认识。
2014年12月18日20时许,家住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的周某(37岁)驾驶摩托车经过安徽省岳西县白帽镇“楚园”火锅店附近路面时,不慎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撞倒。事故发生后,周某立即将老人抱在怀里,并请求周边群众帮忙报警,后火速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也于12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故给周某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同时也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更大的悲痛,但悲剧已经发生,无法挽回。周某的家人经过几天的东拼西凑,终于凑齐了20万元赔偿给了被害人家属。
20万对有些家庭来讲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周某的家庭而言却是一个天文数字。周某的哥哥患有肺结核、肝癌,为了给他治疗,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欠下了十多万元的债务。周某的父亲已70多岁,患有肺气肿,一直靠药物维持,生活不能自理。周某的妻子在家务农,收入甚微,还有一个小孩在读小学,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周某肩上。
被害人家属得知这一情况后,不仅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时,主动出具书面材料,要求对周某不予逮捕,并从20万的赔偿金中退还3万元,以帮助周某家挺过难关。2月9日,经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