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可获奖励,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重奖。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据介绍,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15日内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申请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药监局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行政处罚的食药监局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省食药监局视具体情况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