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发现并及时举报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举报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投诉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出台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投诉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违法行为查实可获奖励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发现并举报其中之一,情况属实者均可获奖励。”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如果市民发现下列情形之一,举报并查实,也可获得奖励。如: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 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每次举报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按罚没款入库级次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过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据介绍,罚没款入库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罚没款入库金额1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由与法院同级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奖励举报人;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举报人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按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又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后就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