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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官帽”岂能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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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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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官帽”岂能不收回?

三清言
买来的“帽子”不能丢 王恒/漫画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钱款折合人民币1919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有两名涉嫌向田学仁行贿买官的官员,目前仍在买来的岗位上。(9月3日《新京报》)

一些通过行贿买官的官员,不仅没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买来的官位也照坐不误,让人感到十分惊诧。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很多,在这些腐败案件中,行贿买官者多,但被依法治罪的少,甚至一些买官者依然神气活现地做着他的官。

“官帽批发”号称最大的吏治腐败,然而这一腐败行为至今仍屡禁不止。在我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处罚过轻。买官与卖官从来就是一对“双胞胎”,没有买官的需求市场,那些卖官者能把“乌纱帽”卖给谁?买官者把买官当成了资本投资,而且是一本万利的高回报投资。一旦他们登上想要的官位,必然运用手中的权力疯狂贪污受贿,所收入的将是投入的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然而,与“买官”的高回报相反的是,“买官”行为的低风险与轻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卖官鬻爵”的不良风气。

事实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国家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买官行为本身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实施了行贿行为,应该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的起刑点都在5000元。可实践中,行贿数目远超5000元的很大部分都没被追究责任。这种轻惩罚、低风险,是导致一些官员不惜重金买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要想遏制“官帽批发”这一腐败行为,就必须加大对买官者和卖官者的处罚力度,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对于卖出的官帽,一经发现不仅要一律“回收”,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买官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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