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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金周加班费成“纸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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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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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黄金周加班费成“纸上权益”

张西流
王恒/画
 

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总共有8天的假期,记者采访了部分国企、外企、私企的员工了解到,原本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三倍工资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加班劳动者大都难领全额加班费。(10月7日新华网)

在我国,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值班,依法享受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以这个“最长黄金周”为例,4天为休息日,4天为法定休假日,劳动者若8天全加班,理应领到相当于平时20个工作日的工资。但现实情况却是,过去多数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拿不到加班费。可见,尽管黄金周加班费,算得让人眼热心跳,但如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又多了一场数字游戏罢了。

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有关法律人士居然建议员工自己举证,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加班费,去以卵击石。由此可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关键是相关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上要有所作为,不可消极地坐等劳资纠纷闹上门。特别是在节假日,对服务行业、特别是企业的加班行为,亟待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于克扣加班费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这个黄金周的加班费,又成“纸上权益”,去伤害更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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