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根”残害文物背后有“毕姥爷”?
《工资条例》“难产” 是利益博弈的写照
让社保卡承载公民权利之责
她为啥裸奔?
“学术关系网”岂止 让“海龟”水土不服
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工资条例》“难产” 是利益博弈的写照

 

据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8月22日《济南日报 》)

《工资条例》为何“难产”?显然是利益在博弈。据了解,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企业要给职工涨工资,企业负担就增加了,他们自然不肯,但因为企业有话语权,特别是国企,比如,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国企当然要极力反对,因为在国企,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人,实行“同工同酬”意味着这些国企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工资条例》遭遇反对,其实很正常,利益决定立场,问题是企业有能力让《工资条例》变得“难产”,可为何职工就没有能力让其“顺产”?

职工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这不仅仅是表现在法律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执法上。有了法律之后,仅仅是个“开始”,并不表示着以后权益就能够得到保障。出台了贯彻不了执行不下去,无非就是再多一个禁塑令之类的笑话而已。

一边是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边却又寄望于法律,一旦法律实施了,却又抱怨得不到执行,抱怨监管部门工作不得力,这恐怕就是我们的纠结。 前溪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