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幸福之城”商标,有效期10年,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7月25日《广州日报》)
这事听起来就很滑稽,就像有个人突然站出来对大家宣布,我叫张三,从此以后你们谁也不能再叫张三,等十年以后我叫够了张三,再考虑让你们叫。霸道倒是霸道,问题是,这可能吗?而珠海市的做法则是通过注册“幸福”来垄断幸福,全国只许我一个城市“幸福”,如果你们也想“幸福”,那就等上十年,等我“幸福”够了,再把幸福还给你们。
这种垄断幸福的做法,遭到了公众的一致质疑。首先一点,幸福是可以靠注册得来的吗?珠海市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幸福”牌商标,而国家工商总局也煞有介事地把“幸福之城”的商标授予了珠海市。问题是,幸福不幸福,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又由谁来说了算?难道仅仅因为珠海市曾经获得过所谓的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就意味着自己成为全国独一无二的“幸福之城”了?
再者,市民才是一个城市的主角,对自己生活的城市才最有发言权,既然是关于城市形象定位的评选,那么最终理应由市民自己说了算。可是在珠海市自封为“幸福之城”的过程中,问问市民们的想法和意见了吗?在珠海市正式成为官方认可的“幸福之城”之后,生活于其中的市民感觉到幸福了吗?用很多网友的话说,珠海市民很可能是“被幸福”了。
其实市民们不只是“被幸福”了,而且还差点“被浪漫”了。按照珠海市官方的说法,他们本来是想为珠海申请“浪漫之城”的,结果忙活了好几年,最后赫然发现“浪漫之城”的称号,已经被辽宁大连给捷足先登,抢先注册了,于是只好改叫“幸福之城”。这恰恰说明当地政府在城市形象定位上的随意和不靠谱,抢不到“浪漫”就抢“幸福”,如果连“幸福”也抢不到,那就再抢其他的,反正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想叫啥都行。但城市还是那个城市,市民还是那些市民,如果叫啥都行,恰恰说明啥都不是。
幸福与否,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唯一标准,不管是注册幸福还是垄断幸福,都显得滑稽而可笑。如果世界上真正存在“幸福之城”的话,生活其中的市民应该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很富足,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完全的保障,市民们应该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换言之,幸福应该是发自每个人内心的真实感受,而不是政府通过向某个部门注册,然后“颁发”给所有市民的“伪幸福”。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