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频频“倒行逆驶”为哪般?
本是“豆腐渣” 何怨“雨太大”?
精神卫生法草案仍需民意深度介入
“飞毯”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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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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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仍需民意深度介入

 

6月10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历经26年漫长孕育终艰难面世,国务院法制办就草案向社会开展的首次意见征集于7月10日截止,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有病没病谁说了算?强制收治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相关各方暗战犹酣。(7月11日《新京报》)

本以为《草案》征集结束后能有一个圆满的收官,可惜缺陷还是在所难免。“扰乱公共秩序”易被滥用尚未找到“良方”,笔者认为《精神卫生法》草案仍需民意深度介入。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过去几年中,轰动全国的“徐林东被精神病案”、“徐武被精神病案”都是因“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强制收治的典型。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大量的真正精神病人被忽略,亟待救治。但另一个方面,一些正常人却“被精神病”,明明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精神病院。什么样的行为被称为“扰乱公共秩序”,这就需要认真地再三思量。但是,《精神卫生法》草案截止时,仍未能对“扰乱公共秩序”作出理想的定论。如此一来,“被精神病”难免还会继续上演。

近年来,尽管这些“被精神病”的案件看似大同小异,但是如果近距离观察,却很难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须知,这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每一起“被精神病”事件的背后,都潜藏着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纠结。有关精神病院“乱收治”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用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对精神疾病的救治与管理,令社会公众对《精神卫生法》寄予厚望。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草案》还未能达成民意所愿。

不得不说,对“扰乱公共秩序”界定的模糊是《草案》的一大缺陷。“扰乱公共秩序”概念太过宽泛,不利于保护患者利益,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极有可能导致强制送至治疗的“理由”被无限扩大。说到底,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精神卫生法》草案,而应注重它与民意的对接。比如,在提到“扰乱公共秩序”时,应该明确其依据是法律中的具体条款。同时,应充分利用民意的推力,引导《精神卫生法》草案不断走向完善。 黄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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