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月26日《南方日报》)
醉酒驾驶车和城区飙车有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已成了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这几年,各地也采取了不少严厉措施整治醉驾和飙车,但效果并不明显。何故?原因就在于醉驾、飙车没入罪。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没有造成影响较大的恶性事故,一般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在实际当中,醉驾、飙车闯祸大不了被罚款,或拘留几日,发命案也可以施行经济赔偿的办法。正因如此,一些人烂醉如泥、昏昏欲睡照样开车,风驰电掣、无视路人安全地在城区飙车,导致了一个又一个悲剧的发生。
醉驾、飙车入罪是一碗“醒酒汤” 。醉驾、飙车将面临坐牢的风险,想必,谁也不愿放弃自由自在的好日子不过,去尝那铁窗生活的牢狱之苦。“醉翁”们就不得不清醒起来,考虑酒后驾车的风险,那些飙车的“勇士”们就不得不收敛自己的野性。这就起到了交通安全自我把关,珍视生命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可以说,在整治醉驾、飙车上,刑法的定罪比任何的行政管理措施都有效。
醉驾、飙车入罪更是体现了对生命的珍视和敬畏。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极为宝贵的,谁也不能漠视别人的生命。任何有意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都是一种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况且,醉驾、飙车的危害性极高,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醉驾、飙车不入罪,对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不严惩,交通安全还怎么保证,群众还有什么安全感?醉驾、飙车入罪,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得民心、合民意之举,会让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清醒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