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我们更体面的生活
从县委书记喊累说起
“禁烟令”缘何“有规难行”
《工伤保险条例》 还需细节解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禁烟令”缘何“有规难行”

沈 林
 

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我国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且囿于相关部门政企不分、烟草涨税不涨价、烟草文化难以改变等原因,履约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京华时报1月4日)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这是卫生部去年就透露的消息。然而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导致禁烟令“有规难行”。

事实上,“有规难行”的不仅仅是禁烟令,手机实名制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眼下购买手机没有人要求实名操作;不少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但“黑户犬”仍然大行其道;针对楼市的调控措施接二连三地出台,但房价要多高就有多高……从一定意义上说,“有规难行”已经成为一种时代的通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早已司空见惯。“有规难行”的社会弊端拷问了谁呢?面对“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现状,我们不免要问,制定“禁烟令”的相关机构到底该作出怎样相应的努力呢?

平心而论,我们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禁烟令”上,因为在我国已经形成了浓郁的“敬烟文化”。 吸烟是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毕竟,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对烟民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戒烟干预,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窃以为,内地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及国外的做法,包括商家、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加入到禁烟行动中去。首先,相关管理机构要出台政策,促使烟草企业尽快改变烟草包装的价值取向,用制度化的手段促使中国的烟盒,像大多数国家的烟盒一样充满了恐怖性的标识;其次,明确执法主体,不妨成立“禁烟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禁烟、控烟的日常宣传和倡议,对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抽烟者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第三,在各公共场所设立禁烟协管员,主要行使监督、教育、劝导及代收罚款的职责,以消除管理死角和盲区。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