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今年1月1日已正式开始实施了。工伤的认定,争议的处理,必须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但从新“条例”的内容来看,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仍不甚明确,需要有类似于“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目前,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达1.58亿之众,而新“条例”又扩大了参保范围,将更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为避免审议工伤引起争议或不必要的纠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首要条件是在法规条文的前提下,解读必须严谨明确。
比如,“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或空间如何认定?新“条例”把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伤害纳入了认定范围,但是,由于没有“必经之路”的约束,如在非交通堵塞、道路维修,或重大事件交通管制必须改道的情况下,职工在下班后顺便绕道去看望父母或朋友,或去购买物品,或办理工作之外的事,显然已属下班途中改变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事故伤害如何认定?
再比如,“非机动车伤害”含不含意外误伤,如前不久某市发生一人突然被楼顶飞来的砖头砸中,造成严重脑损伤。还有的如遇风、雨、雪等自然灾害,甚至因社会治安而引发的伤害如何认定?
在不构成责任双方的情况下,“非本人主要责任”又如何认定?笔者曾遇到这样的案例,因办公和宿舍同在一个院内,当上班的铃声响后,下楼时不幸跌倒,滚下楼梯造成小腿骨折。这是否可以认定在“上班途中”,是否可以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
诸如这些细节如没有职能部门的权威解读,没有一个明确的释义,在日后的工伤审议中就很难不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而体现公正公平,这些细节往往比那些原则的宏观的条文更加重要,案件的审理往往也更加棘手,同时也更加引起老百姓的关注。
(作者系省收入分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人事厅原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