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则消息引人注目,说的是证监会成立专门小组研究退市制度,创业板有望先行试点直接退市。
在海外成熟市场,退市是一种最普遍和最正常不过的市场行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英国AIM市场的退市率更高。因此,健全退市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不值得大惊小怪或张皇失措。
不过,投资者最关心的可能是,若股票直接退市了,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有人说,发审委应当首负其责,因为你们把关不严,将一些滥竽充数者混入“上市队伍”,质量不过关,你不负责谁负责?也有人说,上市公司应当受罚。上市之初,到处“忽悠”,什么“最有投资价值”,承诺“有丰厚回报”,结果不但当铁公鸡一毛不拔,最后还来个鸡飞蛋打——退市!还有人说那些当“托”的券商也脱不了干系,你作为上市保荐人,没有火眼金睛或被利益蒙蔽,将烂公司包装上市,这某种程度上不也是“谋财害命”吗?当然,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股市这碗饭也不是谁都能吃的。投资股市风险自担,怪不得别人,倘若你买的是退市的股票,也只有认倒霉了。
客观而言,以上这些说辞都有一些道理,不过他们也都可能觉得“冤”。比如,发审委说我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当时并没有发现问题,之所以后来“犯事了”,并不能证明当时它就不好。上市公司也辩解,市场经济潮起潮落,高峰低谷风云莫测,我们原先是满腔热情准备大干一番,但人算不如天算,谁敢担保它就“金刚不坏”呢。券商自然也推脱,理由与上面大同小异。投资者就更要喊冤了,我们正是相信你们的眼光、专业、权威,为什么最后“受伤的总是我”?
如此说来,大家都冤,但又都负有责任,正所谓“责任共担,利益共沾”。从这层意义上讲,谁为创业板直接退市买单?看来,以上这几个主体谁都跑不掉。不过,我们能否健全补偿机制,或转三板作缓冲?总之,别让普通投资者这一家当“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