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人知”与“畏己知”
手机信号屏蔽器: 人际关系的新隔膜
谁给我们多点阳光?
党政干部也是“弱势群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谁给我们多点阳光?

樊立慧
 

这两天,看到一条消息,17层以下无日照,合肥部分高层住宅难见阳光,虽然不是一条出自官方渠道的消息,却点出了不少合肥市民眼下的痛处。

合肥市“大建设”以来,高楼越来越多,高层采光也越来越受关注。我们追求的阳光权,其实是我们经常说的采光权。什么是采光权?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权备受关注,也是因为《物权法》的出台。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合肥市也有市民拿着这条规定去状告开发商,不过大多以败诉而告终,原因是经过分析,日照时长高于建设部的标准,这些冲冠一怒的市民不得不失望而归。

虽然是败诉而归,但是讨要采光权的行动却是值得赞赏的。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说到底,所有的症结还是在建房时的楼间距,若能将楼建得距离大点,楼层矮点,阳光也就自然地洒在温暖的房间里了。不过,这对于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开发商来说,几无可能。

曾经有这么一句话,即使你再清贫,阳光和空气都是属于你的最宝贵的财富。现在,对于不少居住在高层建筑低楼层的居民来说,阳光也成了奢侈的东西。那,到底谁能给我们多点阳光呢?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