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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修订 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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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修订 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免予处罚清单

 

近日,省药监局在充分总结两年来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修订后的《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明确15项药械妆监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及具体适用条件,全面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效能,不断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药械妆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坚持问题导向。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基层执法部门在适用免罚清单时还存在不好用、不会用的问题。在免罚清单修订过程中,省药监局在全省药监系统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倾听基层办案人员、药械妆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免罚清单的修订意见,确保清单内容更加符合基层办案实际。

坚持务实管用。此次修订,紧扣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结合违法行为实施依据逐项对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作了细化,明确了危害后果轻微的具体条件内容或者综合判定的因素,共对7个免罚事项适用条件中的“危害后果轻微”作出具体规定,方便基层执法适用。

坚持法制统一。调整完善部分免罚事项内容,确保免罚清单规定的违法行为名称、免罚条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免罚清单中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含义或判定因素进行修改,确保政策文件内容衔接统一。

坚持处罚教育结合。严格遵循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于免予处罚事项,不是“一免了之”,而是明确规定对于免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应通过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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