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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远光灯滥用”,需要电子警察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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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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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远光灯滥用”,需要电子警察助力

钱夙伟
 

10月25日,澎湃新闻从浙江台州警方获悉,10月15日台州首套治理远光灯滥用电子警察上线以来,10天时间,已有93辆车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10月27日澎湃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将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但如此的威慑之下,远光灯滥用依然十分普遍。

这除了一些驾驶员对法律缺乏敬畏意识,还在于驾驶员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被查,抱有侥幸心理。据警方介绍,以往交警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的查处,主要通过路面现场执法,由于远光灯滥用的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导致取证困难、拦截困难,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也因此,让一些驾驶员对滥用远光灯有恃无恐。

另一方面,现在各地交警部门在对滥用远光灯的整治中,不罚款不罚分的居多,而是设置“体验区”,让这些违规车辆驾驶人在10米外,体验30至60秒不等被机动车远光灯照射的感觉,其目的是要让“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对“滥用远光灯”的危害“感同身受”,因此“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而正确使用远光灯。但显然,这样的“惩戒”方式虽然人性化,但对于缺乏自律意识的驾驶员,效果并不明显。

其实,因前方有远光灯而“视线不良”,所有的驾驶员于行车途中,都是体验过的,但如果没有刚性的他律,仍难以自觉做到不滥用远光灯,尽管这于一个驾驶员,是基本的素质、起码的要求,但一不留神,就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也因此,电子警察的上线,已经是势在必行。

据台州警方介绍,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的图片,可以看到,虽然是在夜间,但在图片上能清晰地看到车辆的灯光很刺眼,而且能清楚看出车牌。这将大大消除驾驶员的侥幸意识,从而增强守法观念。这一措施获得了很多市民的点赞,期待各地交警部门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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