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通知》明确,即日起取消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条件限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月缴存基数参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开户时自主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120元,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在加大购房提取支持力度方面,根据《通知》,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租房提取方面,缴存人在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提高了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具体为: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