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安徽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机构(项目)实行会员制、预收费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本办法所指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收性质的会员费(包括会员卡、贵宾卡等),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和押金(包括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务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项目)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收性质的会员费(包括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符合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已建成且具备收住老年人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 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押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