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的新闻引起关注。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公司以加强管理、约束员工为名,设立各种罚款条目,这种“一言不合”就罚款的行为是否合理?遭遇不合理罚款,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25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一些企业不乏奇葩管理招数,设立名目繁多的罚款事项,还有企业以“乐捐”“负激励”等名义变相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从这一层面讲,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只要是依法制定且双方认同,企业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罚款未尝不可,也势必会得到员工的认同。
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无论采用何种标准,都必须确保罚款金额合理、公正。例如,应注意掌握罚款的限度,在每月罚款后不能使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同时,也须兼顾合理性,诚如前述提到的种类繁多的罚款项目,显然是欠妥的,更多的是令员工反感。
企业管理不能只盯着罚款,应该有更好的选项。如,可通过绩效考核降低其奖励性收入来体现。有受访专家就表示,对于员工的一般性过错行为,企业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员工的过错行为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总而言之,企业须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员工“任性”罚款的背后,不仅会侵害员工的权益,更不利于企业自身管理。一旦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对双方而言均是费心费力的事情。于此,企业要依法诚信文明用工,并多些人性化管理举措,劳动者自身也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避免因个人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这也是对自己和企业发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