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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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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3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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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

 

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项具体措施,着力提高安徽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意见》,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定位更加精准,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90%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到2025年,原则上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重点支持建设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一类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20万以上、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向居民授权开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建设,实现看病就医“一卡通行”。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配置应用。

《意见》还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有计划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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