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调解结案一起因买房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卖方同意退还购房者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困扰购房人多年的难题迎刃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张先生购买了位于淮南田家庵区某小区二手房,看房时对于房子的户型、位置、价格均表示满意,只是当下无法办理房产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需求,张先生依然购买了该房屋,当场与户主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并约定剩余的6万元购房款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支付。多年来,张先生数次催促刘先生办理房产证,但最终没有办理成功,经过多方了解,才发现其购买的房屋因为单位福利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张先生担心日后房产买卖、出租等可能遇到的麻烦,多次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请求退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遍遍释法析理,一次次诚恳谈话,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站在自身角度分析责任,放下芥蒂,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支付部分购房款、违约金并尽快办理退房手续。一起因无法办证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