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1月8日公布调查报告,对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1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其中3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期以来,河北、江西等一些地方游乐设施事故不时出现,有专家认为,还需多措并举更好系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带”,营造安全有序的游乐环境。(1月12日新华社)
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引发致人伤亡的事故频频发生。大型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而特种设备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等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潜在危险性较大,所以我国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此次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让人看到,一些大型游乐设施也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大城市的大型游乐园,有更多的人力、财力维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尚且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中小型游乐场,更不必说了。很多中小型游乐场中的游乐设施,都是由私营业主自主经营,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还有一些大型游乐设施处于流动中,今天在庙会,明天就可能去了农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他们的监管存在盲区。
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守土有责。还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如对于游乐设施必须经过第三方检查。国内大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第三方的“独立检查”,还要对没能尽到对游乐设备养护责任的商家及相关责任方予以相应惩治,加大对流动游乐设施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监管者、商家等要守土有责,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要敬畏生命,遵守游乐设施的使用规则,对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更要懂得识别,更要远离。
莫让游乐园成了“失乐园”“夺命园”。游乐设施“安全带”不能成了“纸扎带”。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弥补标准缺失,填补监管漏洞,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各方责任,才能给这些游乐设施系牢“安全带”,扎紧“安全线”,才能为公众营造一个快乐而安全的“游乐场”,不至于让相关责任方的责任随着飞速旋转的游乐设施继续“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