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软裁员”需要“硬法律”
莫让“第一学历”挫了年轻人向上的锐气
心无旁骛者,万事可破
珍惜拥有,感受生命的美好
何不把年夜饭“请回家”?
下一篇4 2023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遏制“软裁员”需要“硬法律”

戴先任
“软裁员” 王恒/漫画
 

“合计10个月,这可能是深圳,乃至全国放假最久的公司了吧!”让人发出如此感叹的,是近日曝光的深圳一家公司的《放假通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对放假的那批员工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就是“差不多不用回来了”,因为“这些人没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又没钱赔偿”。据了解,类似通过放长假方式“软裁员”的事例在职场中并不鲜见。(12月9日《法治日报》)

表面来看,“放长假”的员工在放假期间工资待遇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首月工资正常发放,次月开始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违法违规。但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软裁员”。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裁员,这是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但企业裁员,要光明正大,不能偷偷摸摸,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不能既要达到裁员的目的,又不想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软裁员”,早已不是新鲜事,而成了一些无良企业惯用的手段。比如企业采用调岗降薪、加重KPI考核、无薪长假、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穿小鞋”坐冷板凳、挤兑孤立等方式“逼人离职”、变相裁员。

企业“软裁员”就是在钻法律空子。在用人单位挖空心思的“设计陷害”,多数人都会选择主动离职,从而达到企业“兵不血刃”裁员的目的。

不能再让“软裁员”成劳动者权益保护软肋。遏制“软裁员”要有硬手段,首先就要让法律变得“硬气”起来,还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各方合力。

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调岗降薪等“威逼”,不能逆来顺受,也不要一冲动就走人,而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有必要完善“推定解雇”制度。对于“软裁员”等乱象,也要加大查处力度,让“软裁员”的企业得不偿失,这样才能倒逼他们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还要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增强他们的利益博弈能力,还要加大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