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12月2日,当事女生告诉记者,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其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民警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12月3日《极目新闻》)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衡量一个人文明素质的标准。然而该男子拾到手机不还,索要2000元,甚至威胁不给钱就刷机,如此言行,不仅不文明更谈不上美,简直是赤裸裸的威胁,无异于“敲诈勒索”。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拾到的东西,谁拾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明确的民事责任外,该男子拒不归还手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而如果按其声称的刷机,则涉嫌破坏他人财物以及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民法典》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赋予拾物人获得补偿乃至奖励的权利,以激励拾金不昧,但并不意味着,拾物者可以超越合理的范畴,去索要拾物报酬,更不应像该男子那样毫无底线地胁迫,将归还失物变成“买卖”。
男子拾到手机不还“漫天要价”,不但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抹黑,甚至涉嫌违法。因此,建议男子尽快归还手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