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自己患职业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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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患职业病该怎么办?

凌波/文 冷子璇/图
 

什么是职业病?怀疑自己患职业病该怎么办?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11月24日上午,本报健康热线0551-62623752,邀请了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医师周思静与读者交流,和大家一起谈谈 “什么是职业病”。

哪些疾病是职业病?

读者:医生您好,我因长期伏案工作,患有颈椎病,严重时会呕吐、头晕,试过各种治疗方法,收效甚微。想问问您,颈椎病属于职业病的范畴吗?

周思静: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职业病是指的法定职业病,它一般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强调“法定”两个字,意思是,我们在诊断过程中需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一些法律法规开展诊断工作,其次我们国家的职业病是有法定的目录,目前我国在目录里的职业病总共有10大类132种。我们能依法诊断的职业病必须在这个目录范围内,只有132种,比如由于工作导致的尘肺病、噪声聋、中暑等等。 目前颈椎病、腰椎病这些属于工效学的疾病,尚未收录在国家职业病诊断目录内,目前不属于职业病,只能说是工作相关性疾病,可能从事特定职业会加重这些疾病的发生风险,但两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没有法定职业病那么强烈。

怀疑自己患职业病该怎么办?

读者:周主任您好,我今年38岁,在亲戚开的一家玩具厂上班已17年,工作环境简陋,无防护措施,气味较大。2017年生了第一个孩子,智商有点问题,去年又生了第二个孩子,智商也有问题。两次孕期我都在坚持上班,直到临盆。我和我爱人去做了基因方面的检测,没有问题。我怀疑导致孩子智商低下的因素是我所处的工作环境有污染,我想争取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周思静:怀疑自己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劳动者长期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读者:周主任,我姐姐今年46岁,在上海一家纺织厂上班已9年,近期出现耳聋、幻听的情况,已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也因此无法继续工作,目前已被停止一切薪资。这种情况,可以做相关鉴定吗?是否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

周思静:您的姐姐可以去上海的相关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待遇如下: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4.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专家简介

周思静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副主任医师,医学硕士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卫健委首届骨干人才,安徽省预防医学会职业医学与职业卫生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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