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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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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举、控告等实行首接负责制
安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规,构筑起我省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网络。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其依法履行的具体职责。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后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家庭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

关于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做好心理或者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保护工作。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相关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建立家校联系机制。

社会保护方面,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考虑未成年人需要。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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