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小区物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而物业费“收取难”是一些小区物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因物业公司向业主催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纠纷,是最常见的物业纠纷之一。不能及时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难以提供优质服务;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业主又拒绝交纳物业费。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值得人们深思。(10月30日《人民日报》)
物业费“收取难”及由此带来的纠纷,在现实中是比较常见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里面涉及的各种关系太复杂了。一般而言,在小区物业服务交易中,涉及的责任主体,除了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也还包括开发商、社区等。要减少物业费“收取难”现象,让业主和物业方真正形成双赢,关键是要厘清权责关系。
现实中,业主和物业之间往往并未形成完全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比如,多数小区在交房之时,都是由开发商先行指定物业方。而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前,业主是很难通过正常的程序对于服务不合格,或是收费标准存在争议的物业进行更换的。这也就导致:一方面,物业方可能在服务质量保障上缺乏足够的动力,另一方面,部分业主也就只能通过缓交甚至是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软抵抗”。于是,双方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让物业方和业主真正实现关系平等。比如,近年来,不少人都呼吁要降低业委会的成立门槛,如此便有助于让业主能够早日拥有对物业“用脚投票”的权利,从而在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公平等方面少一些争议,大大减少物业费“收取难”的僵持局面。同时,对于不具备条件建立业委会的小区,社区的作用应该体现出来。如完善物业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考核范畴,推进社区主动、积极加强与物业企业的沟通协调。
在很大程度上说,物业费“收取难”现象,并不是物业和业主之间单方面博弈的结果,而是由于诸多责任主体权责关系未能真正理顺而产生的一个最显性的“后果”。它既是一个权责关系问题,也是一个治理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从更高的层面予以审视,从而解开小区治理中的各种“疙瘩”,从源头上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朱昌俊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