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其中,要求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规范收费管理,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
指导意见要求,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选购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校服,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学校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情况,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按照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此外,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作为后续采购依据;可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消耗。供应商要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